南京蓝天救援队制度公开

一、本规定适用于南京蓝天救援队全体队员,大家共同遵守;

二、本规定所述队服、队标包括作训服、救援服、头盔、夏装、马甲、魔术贴标志、磁性车贴、魔术头巾等一切带有蓝天救援标识及文字的服装和装备;

三、所有队服、标识等必须经由南京蓝天救援队统一审批、订购,不得私自制作、涂改,不得私自购买网络上未经蓝天救援队认证的侵权产品;

四、蓝天救援组织的救援活动、培训活动和保障活动,应根据出发要求统一着装和使用标识;

五、队员着装时,应当举止文明,需系紧纽扣、拉链,行、住、坐需端正;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搭肩、挽臂、揽腰;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公共场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倒卧(特殊及紧急情况除外);

六、队员着装时,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在公共场所饮酒吸烟;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和商业宣传活动现场;

七、除救援、培训等场合以外,禁止私自穿着蓝天队服和使用蓝天标识外出,不得穿着队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地铁、公交、高铁、飞机等,私家车除外,如发现私自穿着蓝天队服和使用蓝天标识外出,根据造成不良后果予以队内警告直至除名并收回队服、标识;私人车辆不得张贴蓝天救援相关标识;

八、队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队服、队衔标志、胸徽、姓名牌、臂章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赠送、转借给非救援队人员;

九、未经南京蓝天救援队批准,不得随意使用蓝天救援名义参加任何非救援活动;

十、对违反本规定的队员,情节轻微的,可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内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收回救援队队服清除出救援队。对救援队名誉有影响的将究法律责任;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归南京蓝天救援队所有,本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南京蓝天救援队志愿者行为,保证各项工作正常顺利开展,保证南京蓝天队团队素质的提升,特制订本制度。

作为志愿者,全体成员深谙执行团队的使命所面临的风险和困难,并且不会要求团队向其本人或受益人作出超乎该团队所能提供的赔偿。

第一条:队员入队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蓝天救援队章程、制度;

2、热心公益救援事业,认真学习救援规范及流程;

3、有一定的时间和经济能力参与志愿服务;

4、熟悉办公软件和网络软件操作使用;

5、具备团队精神,少说多做,不传是非;

6、具有良好学习和适应能力,积极主动学习各种救援技术;

7、参加队列纪律训练,培训服从意识和良好的精神面貌;

8、严格遵守蓝天纪律,自觉维护蓝天的荣誉;

9、满22周岁,身体健康,精神正常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10、真实填写入队申请表,完善各项个人资料。

第二条:志愿者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接到通知起即成为蓝天志愿者,应按通知内容,加入相应群组,并按照各分组要求,及时修改群名片及相应个人资料。

第三条:因对个人能力及要求或工作需要考虑,队员需调换分工时,由本人向所在专业组组长发出申请。接到调换通知后,队员应于三日内退出原所在群组,加入变更后的群组并向群组管理人员报备。

第四条:队员因个人原因需退出蓝天时,应提前七日向队长提出申请,并应于七日内移交原工作资料及相关工作内容,移交完成,退出所在分组以及网络平台各小组。

第五条:队员如有下列原因之一的,由队内管理层研究讨论决定清退队员,清退公告视情况发布至官方公众号、官网等平台公示。

1、未遵守相关保密规定,泄露信息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故意破坏蓝天形象、声誉的行为,不听制止的;

3、不遵守蓝天理念和制度的;

4、长期不参加队里组织的各项活动的;

5、人品低劣,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序良俗的;

6、救援现场不听指挥违反纪律的;

7、盗窃救灾物资和队内公共财物,队员财物的;

8、未经允许参与其他应急组织工作的。

第六条:蓝天队员应遵循以下准则

1、倡导诚实认真的工作作风,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蓝天救援队章程、制度;

2、队员的行为,必须符合志愿者及蓝天队员的要求,对社会负责,对蓝天负责,不做有损蓝天形象或名誉的事;

3、按蓝天着装规定穿着蓝天队服并佩戴各种标志标识;

4、不得在穿着队服列队时,吃零食、吸烟、说笑打闹;

5、倡导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队内氛围,队员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理解包容;

6、日常工作(网络)期间,禁止脱岗、漏岗,应认真负责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7、自觉学习相应的救援技能,积极进取,不断提升自己、充实自己。

第七条:未经南京蓝天救援队管理层授权或批准,队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以蓝天名义参加对外培训、合作、谈判等;

2、以蓝天名义对外提供担保或证明;

3、以蓝天名义对新闻媒体或对外人员发布信息、意见的;

4、代表蓝天出席公众活动。

第八条:队员有义务保守蓝天的机密,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信息与资料。

南京蓝天救援队作为民间专业公益救援组织,为确保纪律原则和规范,约束南京蓝天救援队名誉权不受侵犯,特制定以下纪律条款。

1、任务总指挥官是任务总负责人,由队长指定或任命,经队长授权,可以由副队长、队长助理指定或任命;

2、任务出勤人员名单由总指挥官确认,总指挥官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个人能力素养等因素,决定出勤人员,招募时的人数编制仅供报名参考,总指挥官决定的实际出勤人数可在招募编制人数基础上有所增减;

3、任务集合地点为仓库,报备并得到授权提前到达任务现场的,未得到总指挥官授权,严禁直接参与任务,应待在现场等候总指挥官到达并分配任务;

4、任务期间严禁直接和群众、公安、家属、媒体、自媒体等人员交流,严禁嬉笑打闹、大声喧哗、抽烟吃零食等,有任何情况第一时间通知总指挥官,未得总指挥官授权,严禁接受媒体采访;

5、任务现场严禁拍照、直播,严禁将任务信息发送至非任务群以外的社交平台;非救援类任务如需拍照纪念,应报备总指挥官,经批准由制定人员拍照,照片或视频经总指挥官或秘书组审核后可发布至社交网络平台;

6、任务期间严禁拍摄含有国徽、警徽、公安或政府内部信息的照片、视频等,严禁发布至任何社交网络平台;

7.穿着队服,两人成行,三人成列行进,严禁嬉笑打闹、大声喧哗、抽烟吃东西;

8、听到集合队伍命令应30秒内完成集合,并保持安静,等待指令;

9、如需岗位调整的,有组长的报备组长,组长统一报备总指挥官安排,无组长报备总指挥官,由总指挥官统一安排;

10、撤离任务地点,需将情况及去向发在任务群,队员因个人原因,可以提前撤出任务,需将工作交接后,向总指挥官申请撤离现场,批准后方可离开,撤回至指定地点时应任务群报备;

11、队员对于任务、指示、指令、命令可以拒绝参与或拒绝执行,拒绝时要明确告知下达人或传达人并说明原因,不得从表态上接受而从行为上拒绝。因拒绝而产生的个人不利后果,由自己承担。

违反上述规定的,总指挥官可视具体情节,予以调整任务岗位、口头警告、任务群通报、驱离本场任务,情节严重的,报队部等待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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